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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招生章程 录取原则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12-17 12:03:25 | 优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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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招生章程 录取原则是什么

泰州学院分数线

院校专业:

学校坐落于素有 “汉唐古郡、淮海名区”美誉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泰州,是一所全日制公办本科院校。前身是1941年诞生于抗战烽火硝烟中的泰兴乡村师范和1952年成立的苏北泰州师范,2002年两校合并组建泰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同年泰州市广播电视大学并入。2013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泰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升格为公办本科高校——泰州学院。2017年棚谨5月,学校成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80年来,学校积淀形成“敦尚行实、明体达用”的校训和“惟精惟诚、知行合一”的校风,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培养10多万各级各类优秀人才。,学校现有济川、泰兴两个校区。校园占地总面积 69.76万平方米(1046.39亩),校舍建筑总面积35.71万平方米。总资产31.09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14亿芦段元。馆藏纸质图书102.93万册,电子图书330.57万册。校园网络及数字平台出口总带宽2.2G。与企事业单位合作建立294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现有教职工近 800人,其中正高52人、副高208人,具有博士学位125人、硕士学位454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1人,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3人,省教学名师1人,省“333高层次人才工程”培养对象15人,省“青蓝工程”学术带头人13人、骨干教师34人,省“六大人才高峰”培养对象7人,省双创计划人才1人,省双创博士1人,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市级各类人才50人;兼职博士研究生导师5人、硕士研究生导师19人。,现有全日制在校生一万余名。设有人文学院等 12个教学单位,本科专业29个,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8个学科门类。现有“十三五”省重点建设学科3个、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5个、省一流课程15门、省重点建设实验室1个、省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校外研究基地1个、省优秀教学团队2个、省在线开放课程12门、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22项、省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4项(其中重中之重项目1项、重点项目4项)、省教学成果奖2项。,升本以来,共获批国家级项目 26项、省部级项目39项;以泰州学院为第一单位发表论文2062篇,其中SCI、EI、SSCI、CSSCI等收录573篇;出版著作83部;获省级以上科研奖励26项。学生在国家级、省级各项竞赛中获奖1261人次;获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国家级项目39项、省级项目232项;获省“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奖7项、省“挑战杯”大学链哗基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奖10项。年终就业率均在95%以上,学校被评为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考核优秀单位。,先后与美国、德国、加拿大、俄罗斯、意大利、韩国等国家的多所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友好合作关系,每年结合访学研修和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项目、暑期海外文化交流、海外实习实践等项目,选派老师和学生出国交流学习。,先后获得江苏省文明单位、江苏省高校和谐校园、江苏省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单位、江苏省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先进单位、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其他信息:

泰州学院,位于江苏省泰州市,是一所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学校的前身是由泰兴师范(1941年创建)和泰州师范(1952年创建)在2000年合并组建而成的泰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02年泰州广播电视大学并入泰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3年经教育部批准,在泰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成立泰州学院。 截至2019年10月,学院设有12个院部,开设29个本科专业;有教职工730余人。

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招生章程 录取原则是什么

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录取原则是什么

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含艺术类)已经发布,我整理了相关内容,来看一下吧! 优佳网

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一、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对于报考学校普通类专业的进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即投档分)”的原则决定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若考生的投档分相同,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投档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直辖市),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学校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直辖市)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在录取过程中作为安排考生调剂专业志愿的重要参考。

报考学校外语类专业考生高考外语语种须为英语,其他专业不作限制。根据学校教学要求,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教学统一按英语语种安排。

二、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第一条 报考学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生源地所在省级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相关专业统考,或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采用的相关专业联考,或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组织的相关专业校考,且专业考试合格(以下表述为“专业分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

第二条 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综合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专业分/专业满分)*0.4]*750)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分数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三条 报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投档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分数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四条 报考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分数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五条 报考舞蹈编导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分数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六条 报考美术学(师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摄影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投档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分数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七条 报考书法学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综合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4+(专业分/专业满分)*0.6]*750)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分数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八条 报考体育教育(师范)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分数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九条 报考舞蹈编导(体育舞蹈)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分数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学费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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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标准:艺术类各专业15000元/学年;普通类和体育类各专业13000元/学年(如有调整,按当年江苏省教育厅、物价局相关文件执行)
学校类型: 独立学院 所在地: 江苏 性质类别:师范类
通讯地址: 江苏省泰州市东风南路518号
录取规则:
(1)英语类专业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报,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
(2)对男女生比例、单科成绩不作限制。
(3)报考我院相关专业的外省考生,高考考试科目均按各省级招办的选科规定执行。江苏考生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详见我院招生网公布的江苏省录取规则。
(4)安徽、山东的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书法、舞蹈编导、体育舞蹈专业考生,安徽的音乐表演(电脑音乐制作与录音、钢琴调律与乐器修造)专业考生,山东的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专业考生,以及江苏的音乐表演(电脑音乐制作与录音、钢琴调律与乐器修造、艺术管理)、舞蹈编导、体育舞蹈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我院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且专业合格;江苏的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书法专业考生须参加南京师范大学组织的专业单独招生考试并取得南京师范大学或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专业合格证。除此之外的艺术类专业使用考生所在省相关专业统考或联考(报考时注意我院有无投放相关专业招生计划)。
(5)对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书法及美术类专业的文化分达所在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专业合格的进档考生,将其高考文化分与专业分直接相加成综合分,根据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分省份分专业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分数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6)对舞蹈编导、体育舞蹈、体育教育、音乐专业的文化分达所在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专业合格的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如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分数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7)对报考我院普通类各专业的外省考生,在录取时将按照“志愿优先、兼顾专业级差”的原则,决定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对符合专业选测、必测科目等级要求的江苏普通类进档考生将按照先分数(即投档分)后等级的顺序,再采用“志愿优先、兼顾级差”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与所录专业,其中投档考生排序时若投档分相同,则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若选测科目等级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该分数仍相同,则按4门必测科目等级高低的顺序对考生排序,详见我院招生网公布的2013年江苏省录取规则。
(8)录取中的照顾政策,遵照各省级招办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9)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级招办规定的渠道和我院招生网及时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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