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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考人数减少随迁子女报考情况如何呢?

发布时间:2024-10-24 11:03:38 | 优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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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考人数减少随迁子女报考情况如何呢?

广东高考人数减少随迁子女报考情况如何呢?

广东遵循规定,随迁子女若父亲或母亲在广东省依法缴纳社保满三年,包含基本养老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即可在广东省内参加高考。

有公众担忧开放异地高考可能影响广东户籍考生的录取比例。对此,杨开乔指出,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内就读普通高中后参加高考,不会影响广东户籍考生的录取率。广东省将积极争取国家增加招生名额,以及国家部委属院校增加招生名额。教育部要求部属重点院校在安排招生计划时,对生源大省给予倾斜。

预计明年三月将组织全国卷适应性测试。有疑问提到全国卷是否难度提升。杨开乔解释,近年来全国卷的试卷整体难度与省命题相比略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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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东随迁子女高考政策

2023年广东随迁子女高考政策是父亲或母亲具有合法稳定职业;父亲或母亲在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父亲或母亲持有居住证,已连续3年以上(含3年)等。

随迁子女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等职业学院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即:“3+证书”考试和高职院校对口自主招生考试):父亲或母亲具有合法稳定职业;父亲或母亲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父亲或母亲持有居住证,已连续3年以上(含3年)。

父亲或母亲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累计3年以上(含3年);随迁子女具中职学校3年完整学籍;拟在报名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其父亲或母亲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持有居住证有效期以及随迁子女中职学校阶段完整学籍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统一为高考录取结束前(8月31日)。

报名材料准备:

符合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报名参加高考,应当在当年高考报名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及相关的证明材料按要求到就学学校所在地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随迁子女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提供《广东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工商企业登记证》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 优佳网

还需提供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父亲或母亲的《广东省居住证》(在深圳市报考的提交《深圳市居住证》);父亲或母亲累计缴费3年以上(含3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证明材料;随迁子女参加中考及在我省高中阶段学校3年完整学籍的有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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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迁子女能否就地参加高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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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随迁子女能否就地参加高考,各地政策不同。

二、广东省等大部分省随迁子女能就地参加高考;西藏自治区、青海省等部分省随迁子女不能就地参加高考。

例如:

(一)《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和建档工作的通知》(粤招[2015]20号)规定:

报考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广东省常住户口的居民,可以报考:

⑴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⑵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⑶身体健康。

2.高中阶段户籍从省外迁入我省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高中阶段学生学籍、户籍管理严格普通高考报考资格审查的通知》(粤招〔2007〕23号,下同)的规定的,可以报考。

3.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报考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4.属于引进人才,持有《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在3年(含以上)的境内人员的子女,取得我省高中毕业学历,符合《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粤府〔2003〕81号)规定的,可以报考。

(二)《西藏自治区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规定:

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指高中、中专、中职,下同)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户籍在藏,同时符合《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规定》(藏政办发〔2006〕13号)的规定,可以申请报名参加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1)我区干部、职工(含援藏干部、职工和曾在我区工作过的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农牧民子女户籍在藏的,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五)款规定的驻内地办事机构正式干部、职工子女户籍在藏的,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以下简称格尔木办事处)、西藏民族大学正式干部、职工子女,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2)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三)款规定聘(任)用人员子女户籍在2015年7月31日前迁入,并在2015年9月3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的,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3)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四)款规定在藏注册经营工商企业三年以上的投资者子女,户籍在2013年7月31日前迁入西藏,并在2015年9月3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的,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4)按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规定,非直系亲属的限报考生,户籍在2013年7月31日前迁入西藏,且在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并一直在学籍学校就读的考生,可以报考区内普通高等学校或区外非重点普通高等学校。

(5)我区往届生参加普通高考按照《关于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规定的实施意见》(藏教厅〔2006〕31号)执行。报名按下列要求办理:

1)三年来,参加过我区普通高考的考生,经各地市招生办审核属实的可以报考。

2)往届生报名时,须提供街道办档案材料或高一至高三档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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