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6-01 10:13:26 | 优佳网
法律分析:第一类,高中阶段随父母调动需转入疆内就读普通高中的,考生本人及父母在疆须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有高二、高三两年高中学籍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经地、州、市组织部门出具批准其父母调入自治区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或按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相关手续证明)。
第二类,在新疆出生落户到外省区借读(回原籍或亲友所在地借读等)的,考生本人及父母户口必须长年在新疆,考生户口没有迁出新疆的经历,且须有考生就读中学所在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带有学籍号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证明及经自治区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审核认定的考生借读所在省区省级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出具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第三类,区外地级以上(含地级)组织派遣或受聘在新疆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在援疆工作期间,其子女普通高中阶段在新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两年(高二、高三)且子女本人在疆有常住户口,允许在疆报考(这部分考生须有家长的组织派遣手续等相关材料)。
非兵团系统,可由考生户口所在地地级(含地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材料,经考生户口所在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同时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备案后准予报名;兵团系统,可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师级(含师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材料,经考生就学所在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同时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备案后准予报名。
第四类,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条件按照《关于印发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新疆参加普通高考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新教基〔2013〕5号)和《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新疆参加普通高考方案实施细则(试行)》(新教基〔2013〕28号)执行。
第五类,在新疆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自治区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可在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报名。
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 第三十七条 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分数,择优录取。
对散居于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少数民族班招生,从参加当年高考的边疆、山区、牧区等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中,适当降低分数,择优录取。
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民族院校的,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
推动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改革主要基于两方面原因,一方面,我国的基础教育均衡化水平显著提升,少数民族学生享受的教育资源在不断优化。
另一方面,有的省区原来对省域内的少数民族考生实行普惠性加分政策,现在看已经不够精准。
这一轮改革的主要目的,就是要更加精准地确定加分的区域、群体、条件,让政策能够切实惠及那些需要帮扶的学生。
扩展知识——少数民族考生分析
1、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
教育部的规定并没有给出具体的优惠分值,只是指导框架。具体照顾分值由各省根据自己的情况确定。而且特别要注意教育部规定中的限定条件,不是说所有的少数民族考生都能加分。 优佳网
只有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才能享受加分照顾。这个限定条件如何定义,各省有各省的规定。
2、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考生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该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招生录取。
3、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那些高中阶段还在外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居住,高中阶段转学来北京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才能加5分投档,而且是只适用于北京市属高校。因此符合加分条件的少数民族考生极为罕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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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在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获得一定分数的加分,用于投档;一旦达到高校投档条件,是否录取由高校审查决定。少数民族考生的最高加分可达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