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5-30 00:46:41 | 优佳网
退役军人服役期间荣立 二等功 的,其子女在高考时是没有加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依据是《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民发[2004]第192号)第四条规定(关于退役军人子女入学、加分的相关规定)。
《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四、残疾军人、 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时降10分录取。报考高等学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残疾军人在校学习期间免交学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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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教育考试院公布或考生自己查询的高考总分,不包括一些政策性的加分。比如的500分,不包括加七分。
优先录取
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以及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录取。
加分政策还对退役军人的加分投档作了明确规定:自谋职业的退役军人,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20分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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