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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考大学有什么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5-05-24 22:50:28 | 优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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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考大学有什么优惠政策

新疆自治区考大学有什么优惠政策

没有。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这三类考生,在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向高校提供档案。

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向高校提供档案,该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招生录取。

优先录取

此外,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也将被优先录取。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表示,同时符合多项高考加分条件的考生,不作累计加分,只取最高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投档。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以上内容参考: 中国网-北京高招照顾对象录取细则:烈士子女等可加20分

新疆自治区考大学有什么优惠政策

新疆高考录取投档顺序什么意思

新疆高考实行平行志愿最大的变化在于其投档模式从过去的“志愿优先”转向“分数优先”。梯度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实行 “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投档时,是按考生的第一志愿、第二至第九平行志愿等院校志愿顺序,先在第一志愿投档时间段进行检索,待第一志愿投档录取结 束后, 再在第二至第九平行志愿投档时间段进行检索。考生第一志愿只能填报一所院校,如果考生第一志愿未能投出,或投出后被高校退档,则要等待第二轮投档,第二轮 投档要根据考生成绩排队后,看考生第二至第九平行志愿院校是否有不满额的情况,若该院校出现不满额的情况,并且考生又能满足该院校投档条件,才能投档。这 种投档模式的权重在志愿上,是志愿优先的模式。 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也就是按自治区统一公布的排序规则,先按科类依据考生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再根据考生的排位情况对考 生志愿的自然顺序进行检索投档。即先按科类计算考生高考成绩和享受政策性加分的情况,据此算出考生的投档分,然后再确定考生在该科类考生中的排序。排序在 前的考生先检索投档,排序在后的考生必须等排序靠前的考生检索投档结束后才能检索。也就是说检索投档时,分数高排位靠前的考生始终比分数低排位靠后的考生 优先。在检索投档时,还需遵循考生填报的志愿,如本科第一批次第一志愿组投档时,是按考生院校志愿组四个志愿的自然顺序逐一检索的。例如某考生第一院校志 愿组填有A、B、C、D四个志愿,新疆自治区招生办在检索时,是按他的A、B、C、D四个志愿依次检索的。因此,这种投档模式的权重在投档成绩上,是分数 排序 优先的模式。

乌鲁木齐高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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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第一类,高中阶段随父母调动需转入疆内就读普通高中的,考生本人及父母在疆须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有高二、高三两年高中学籍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经地、州、市组织部门出具批准其父母调入自治区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或按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相关手续证明)。

第二类,在新疆出生落户到外省区借读(回原籍或亲友所在地借读等)的,考生本人及父母户口必须长年在新疆,考生户口没有迁出新疆的经历,且须有考生就读中学所在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带有学籍号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证明及经自治区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审核认定的考生借读所在省区省级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出具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第三类,区外地级以上(含地级)组织派遣或受聘在新疆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在援疆工作期间,其子女普通高中阶段在新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两年(高二、高三)且子女本人在疆有常住户口,允许在疆报考(这部分考生须有家长的组织派遣手续等相关材料)。

非兵团系统,可由考生户口所在地地级(含地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材料,经考生户口所在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同时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备案后准予报名;兵团系统,可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师级(含师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材料,经考生就学所在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同时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备案后准予报名。

第四类,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条件按照《关于印发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新疆参加普通高考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新教基〔2013〕5号)和《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新疆参加普通高考方案实施细则(试行)》(新教基〔2013〕28号)执行。 优佳网

第五类,在新疆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自治区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可在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报名。

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 第三十七条 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分数,择优录取。

对散居于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少数民族班招生,从参加当年高考的边疆、山区、牧区等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中,适当降低分数,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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